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燕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82********5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5744号 |
案号 |
(2021)粤0607执4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亚大、吴燕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14651.99元及利息[截止至2021年4月22日,尚欠的利息为18326.42元、罚息804.21元,从2021年4月23日起至廖亚大、吴燕君实际清偿之日止,应以所欠借款本金414651.99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即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再上浮50%)计算罚息。];二、被告廖亚大、吴燕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支付律师费损失28053元;三、被告佛山市三水万筑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廖亚大、吴燕君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佛山市三水万筑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廖亚大、吴燕君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38元,保全费2766元,合计10804元,由被告廖亚大、吴燕君、佛山市三水万筑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