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永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21********3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9民终1066号 |
案号 |
(2021)粤0902执3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20)粤0902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阮永青偿还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6%计算,从2017年2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茂名市新宏发纺织有限公司。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325元,由阮永青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300元,由阮永青、茂名市新宏发纺织有限公司各负担146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