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志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4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11955号 |
案号 |
(2022)粤2072执2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27602161】。被告中山市晟铭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何根和返还电梯款108000元,及赔偿损失(以10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1年6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黄志聪对被告中山市晟铭电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