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赞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21********69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8076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6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2606523】。一、被告中山宏恒包装材料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江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954.15元及违约金(以82954.1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中山宏恒包装材料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江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650元及担保保险费1000元;三、被告彭赞惠对被告中山宏恒包装材料经营部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094元,诉讼保全费928元,两项合计3022元,由被告中山宏恒包装材料经营部、彭赞惠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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