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水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02********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4民初37920号
案号
(2021)粤0604执22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17657024】。一、被告梁水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润南支付借款本金283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10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66元,保全费2180元,两项合共8446元,由被告梁水泽负担819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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