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04********1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05民初2936号
案号
(2021)豫0505执17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告人李正,还原告砂石料款23209.6元,加立案受理费380元,保全费252元,加公告费580元,加四年,加四年的利息,合计2442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2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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