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飞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3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2942号 |
案号 |
(2022)苏0311执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飞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代偿款51127.79元;二、胡飞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违约金(以51127.79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4元,减半收取607元,由被告胡飞飞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