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2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2民初8664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4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学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曹翠清、朱秀琴偿还借款本金999671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届时扣除4万元);二、被告陈诚应对被告陈学才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曹翠清、朱秀琴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曹翠清、朱秀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84元,减半收取1059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592元,由被告陈学才、陈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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