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尹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1********3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11民初1550号
案号
(2022)苏1111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尹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镇江万达广场b03-1101室房屋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含公共能耗费)17633.62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8元,由原告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负担38元,由被告华尹俊负担12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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