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1********1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1443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6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贷记卡透支本金32726.08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截至2020年1月20日,被告秦静欠利息3686.2元、违约金992.05元、手续费505.74元,自2020年1月21日起按照合约规定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实际还款日原告还贷系统所确定的数额为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秦静负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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