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22********3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13民初3083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17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截止到2020年6月21日的贷款本金人民币190329.13元以及利息、罚息及复利4763.34元(因本判决生效前,本金和利息均会发生变化,故之后的本、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并相应的扣除);二、被告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8元,由被告徐伟、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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