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5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6713号
案号
(2022)皖0102执10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44179.46元及逾期保费127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4179.46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元,减半收取48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85元,由被告沈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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