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4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2民初8572号
案号
(2022)皖0102执10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18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8.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27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服务费7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驳回原告孙鹏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孙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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