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4民初5319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70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肖雅借7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20年8月7日起,以欠款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日;二、被告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雅律师费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63元,减半收取6531.5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31.50元,由被告汪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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