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振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4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22民初439号
案号
(2022)晋1022执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孙振强之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于2021年3月6日解除;二、被告孙振强、申洪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20年9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85%计算支付借款利息;三、驳回原告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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