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海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5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4民初48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0604执10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91210654771】。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79661.30元,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共26524.20元(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44178,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6273.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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