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海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4********5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4民初483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0604执1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1210654771】。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79661.30元,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共26524.20元(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44178,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6273.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