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高明凯丰粮油供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252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4民初995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0604执23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执行凯丰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6289834.71元及罚息(暂计至2021年4月28日,尚欠罚息33050.67元;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加120基点再上浮50为罚息利率计算罚息,并于每年2月25日按照当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相应调整);2、请求强制执行谭卫和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强制执行霍杏珍在其与谭卫和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三被执行人应自2021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289834.7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请求强制执行三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98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808元;6、请求要求谭卫和、霍杏珍办理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碧桂路163号碧桂园翠堤燕飞八街一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佛高不动产权第0009031号]、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碧桂路163号碧桂园翠堤燕飞八街3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佛高不动产权第0031745号]以申请执行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申请执行人对两处不动产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7、本案执行费用由三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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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谭卫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8560828252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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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安路6号101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