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志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602********7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13983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3621868】。1、请人陈镇基与被执行人刘凤鸣于2021年1月25日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于2021年9月14日解除;2、被执行人刘凤鸣向申请人陈镇基双倍返还定金340000元;3、被执行人刘凤鸣向申请人陈镇基赔偿居间服务费12210元;4、被执行人刘凤鸣向申请人陈镇基支付律师费60000元;5、被执行人邓志飞对上述第2、3、4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6、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1853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520元,合计23056元,由被执行人刘凤鸣、邓志飞向申请人陈镇基支付229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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