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志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02********78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13983号 |
案号 |
(2022)粤2072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3621868】。1、请人陈镇基与被执行人刘凤鸣于2021年1月25日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于2021年9月14日解除;2、被执行人刘凤鸣向申请人陈镇基双倍返还定金340000元;3、被执行人刘凤鸣向申请人陈镇基赔偿居间服务费12210元;4、被执行人刘凤鸣向申请人陈镇基支付律师费60000元;5、被执行人邓志飞对上述第2、3、4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6、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1853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520元,合计23056元,由被执行人刘凤鸣、邓志飞向申请人陈镇基支付229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