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4********3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404民初505号 |
案号 |
(2021)鲁0404执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胜伟、袁丽共同偿还原告李超借款本金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保全费620元,共计1,420元,由被告许胜伟、袁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