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81********77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4民终232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执3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法赔偿原告李德法因交通事故所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0677.79元;二、驳回原告李德法的其他诉讼请求。上列第一项付款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徐法原已垫付的2000元,在履行时予以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徐法负担158元,原告李德法负担1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