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6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6304号 |
案号 |
(2022)苏0311执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长荣支付货款7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吕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至本院。-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