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1********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03民初5098号 |
案号 |
(2022)苏0303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8562.5元,支付截至2021年8月23日的利息2934.88元、罚息40.53元、复利40.98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1年8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以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2元,减半收取1166元,由被告郑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