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支有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0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2民初8755号 |
案号 |
(2022)苏0312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支有庆欠原告支有源借款本息16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支有庆承担。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无法定事由则不予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