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万通漆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5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2民初3218号
案号
(2021)苏0322执4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万通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家东借款本金136677.15元及利息100974.27元(2007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4日之间的利息为100974.27元,之后的利息以136677.1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为止)。二、被告李其阳、房启臣、王再义、王德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赵家东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465元,由被告徐州万通漆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徐州万通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其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苏省沛县龙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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