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1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2民初7928号
案号
(2022)苏0312执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马家元借款本金117700元及利息(以1177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驳回原告马家元对被告王艳琴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54元,减半收取1727元,由被告陈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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