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子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26********4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226刑初27号
案号
(2022)晋0226执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左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殷子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二、被告人殷子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培君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万五千六百一拾六元一角六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左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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