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自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2********1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829民初713号
案号
(2021)晋0829执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石自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马克峡借款本金68.8万元及利息(其中2012年6月21日的借款20万元,按年利率24%从2012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2014年4月25日的20万元借款,按年利率24%从2014年4月25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15万元借款,按年利率24%从2014年5月27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13.8万元借款,按月息1分从2016年5月31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2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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