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自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2********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829民初713号 |
案号 |
(2021)晋0829执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石自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马克峡借款本金68.8万元及利息(其中2012年6月21日的借款20万元,按年利率24%从2012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2014年4月25日的20万元借款,按年利率24%从2014年4月25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15万元借款,按年利率24%从2014年5月27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13.8万元借款,按月息1分从2016年5月31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