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永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2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23民初829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2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永兵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借款本金29711.22元,利息805.70元(利息结算至2018年12月20日),本息合计30516.92元。自2019年2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3500元,但至迟于2019年9月30日前还清下剩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后借款利息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照《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按照实际本金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期间如有一笔逾期,原告可一次性申请执行下剩所有欠款;二、被告朱晓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朱晓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杜永兵追偿。三、案件受理费563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81元,由被告杜永兵、朱晓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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