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01********3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3668号
案号
(2022)粤0607执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肖美支付租金3000元;二、被告刘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肖美支付物业管理费108元;三、原告卢肖美与被告刘畅于2018年12月1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0年10月20日解除;四、驳回原告卢肖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4.45元(原告卢肖美已预交),由原告卢肖美负担134.45元,被告刘畅负担1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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