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01********3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3668号 |
案号 |
(2022)粤0607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肖美支付租金3000元;二、被告刘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肖美支付物业管理费108元;三、原告卢肖美与被告刘畅于2018年12月1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0年10月20日解除;四、驳回原告卢肖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4.45元(原告卢肖美已预交),由原告卢肖美负担134.45元,被告刘畅负担1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