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1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铜少民初字第00089号 |
案号 |
(2022)苏0312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帅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斐月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抚养费10000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抚养费,原告有权按照总额16800元申请执行;二、从2016年1月1日起被告刘帅支付原告刘斐月抚养费每月5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原告刘斐月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三、被告刘帅可随时探视原告刘斐月,原告刘斐月于寒、暑假期间随被告刘帅共同生活不少于30天;四、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刘帅负担(当庭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