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当阳市宝丰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鄂宜昌中民三初字第00089号 |
案号 |
(2016)鄂05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2014)鄂宜昌中民三初字第0008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当阳市宝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柳树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251400.90元。如果被告当阳市宝丰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308元,由被告当阳市宝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4-05 |
发布时间 |
2017-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宜昌市当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群村二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