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市江南工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7136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阳市江南工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巷支行借款本金4927697.60元并支付利息952096.06元(计算至2018年9月20日),合计5879793.66元,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最高额流动资金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二、被告丹阳市大华实业有限公司、蒋洪虎、袁雪芬、蒋辉、蒋宏伟、王春梅对上述借款本息向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巷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6351元,由被告丹阳市江南工具有限公司、丹阳市大华实业有限公司、蒋洪虎、袁雪芬、蒋辉、蒋宏伟、王春梅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七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蒋宏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7039569650
登记机关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丹北镇后巷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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