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徽银文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D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1128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枞阳县中富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徽银文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月4日解除;二、被告安徽徽银文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位于合肥市南二环路959号财智心a座5楼租赁物;三、被告安徽徽银文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付租金1033593元、违约金206718元;四、被告安徽徽银文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每月51534元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月5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五、驳回原告枞阳县中富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9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枞阳县中富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160元,被告安徽徽银文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5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永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XKD320
登记机关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财智中心A座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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