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唯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21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1031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4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7604303】。一、限被告东莞市唯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盈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5570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5709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盈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234.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唯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格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62142004Y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莞市清溪镇重河村科技路2号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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