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韩龙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13352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4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4602735】。一、限被告东莞市韩龙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鸿硕纸品有限公司货款145143.1元;二、限被告屈龙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鸿硕纸品有限公司违约金43542.93元、律师费25000元;三、被告屈龙和对被告东莞市韩龙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53元,由被告东莞市韩龙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屈龙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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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屈龙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70228174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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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东坑镇黄屋村新兴路23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