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蓬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1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125民初1814号
案号
(2020)皖1125执恢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昌勃、蒋菊霞应偿还原告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款10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9月15日起计算至2016年12月30日止;再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款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二、被告安徽蓬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向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一般保证责任,被告安徽蓬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就被告张昌勃、蒋菊霞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述债务时,应当对前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6被告安徽蓬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昌勃、蒋菊霞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张昌勃、蒋菊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昌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2550160746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安乐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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