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盛辉金城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XHX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7民初5801号
案号
(2020)粤0607执2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盛辉金城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偃师市顾县镇宏达化工原料经营部支付货款36765元及利息(以尚欠的货款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360元,由被告佛山市盛辉金城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志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7MA5148XHX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兴业五路37号之三厂房(住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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