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京味福江苏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3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3079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京味福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8000000元及利息(以18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11月1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史建忠、温丽惠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经过强制执行后剩余金额各三分之一范围内分别向原告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支付义务;三、驳回原告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5441元(原告预交),由被告京味福江苏有限公司、史建忠、温丽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史建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1593979698D
登记机关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丰县经济开发区汉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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