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洪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1民初2237号 |
案号 |
(2020)赣1021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彭贞红、黎华归还原告南城汇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的利息28600元、违约金48600元,之后的利息加违约金总和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不超过24%继续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日止);2.被告付诚、彭光明、吴亚丽、彭光亮、江西洪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洪门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彭贞红、黎华追偿;3.案件受理费23446元,减半收取计1172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彭贞红、黎华、付诚、彭光明、吴亚丽、彭光亮、江西洪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洪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贞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1741997995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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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城南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