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新明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221民初1085号 |
案号 |
(2017)鄂1221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鱼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4.4万元,同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162992元(以194.4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5年3月20日算至2015年11月22日止,减去已支付的15万元)。二、被告金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按月利率2%利息(以194.4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5年11月23日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三、原告对《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有权人为张和平挖掘机3台及所有权人为新明公司的工业缝纫机60台(见附表)]优先受偿,受偿范围为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义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1-06 |
发布时间 |
2017-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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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大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21597158870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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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嘉鱼县鱼岳镇工业园(十景铺村六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