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宏鑫源包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3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3民初3809号
案号
(2020)皖1523执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宏鑫源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舒城胜源纸品有限公司货款79213.41元,并自2019年2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承担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朱克碧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0元,由被告合肥宏鑫源包装有限公司、朱克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克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343920431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森林大道北9#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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