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5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4民初1179号
案号
(2020)皖1524执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其华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冯野出借款246000元,并自2018年6月8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止;二、被告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冯野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冯野负担580元,被告任其华、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时间
2020-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4325439812K
登记机关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县财政局四楼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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