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黛韩妮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4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28民初1111号 |
案号 |
(2018)赣0428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九江黛韩妮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赵梅香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46533元,共计人民币146533元。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驳回原告赵梅香对被告曹达胜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31元,由被告九江黛韩妮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时间 |
2018-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达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80814643671 |
登记机关 |
都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都昌县芙蓉山工业园新妙湖大道以东温州产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