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7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02民初3413号
案号
(2020)皖1102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桂明2184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0元,减半收取2290元,由被告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时中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6697923154L
登记机关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新港.新天地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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