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02民初3413号 |
案号 |
(2020)皖1102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桂明2184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0元,减半收取2290元,由被告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时中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26697923154L |
登记机关 |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新港.新天地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