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3********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11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苏0311执1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小钧借款本金50000元,按年利率24%,支付该款自出借之日2015年9月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利息;被告徐州格莱玛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郭小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990元,由被告鲁军负担,被告徐州格莱玛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支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时间 |
2018-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