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481民初656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481执1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专业支行借款本金196万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12月18日的利息102 736.45元;以借款本金19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70%上浮50%计算);二、被告滕州市啟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侯贺静、周亚平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专业支行对被告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第一至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40元,减半收取计11220元,(2018)鲁0481财保678号申请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啟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侯贺静、周亚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贺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7563918067 |
登记机关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滕州市鲍沟工业园区(东皇甫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