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醴陵大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81民初1513号 |
案号 |
(2020)湘0281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醴陵大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彭冬良借款1800000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21日起以18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000元,由被告醴陵大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81058028030P |
登记机关 |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醴陵市石亭镇长塘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