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强县绿奥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3民初435号 |
案号 |
(2019)冀1123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武强县绿奥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礼英工程款17.8845万元,并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工程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75%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张礼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4.0元,减半收取计1992.0元,由被告武强县绿奥农业种植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瑞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3050995413Y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武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强县北大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