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华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725民初1146号 |
案号 |
(2020)甘0725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华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何多武支付人工工资56000元;二、驳回原告何多武要求被告潘明承担给付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公告费1200元,合计2450元,由被告安徽华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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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家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7892325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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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12号天龙管业B幢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