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3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民终2396号
案号
(2019)内0581执1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维持原判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张金成工程款21880元,并返还张金成质量保证金273957.6元,合计295837.6元;二、驳回张金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78元(张金成已预交),由张金成负担3740元,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7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包 永 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08-22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明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81663447153R
登记机关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林州市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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